邻里之间相互帮助是人之常情,也是和谐社会倡导的传统美德。然而如果在帮助过程中意外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丰宁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由帮忙而引起的邻里纠纷。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平时谁家有事,经常互相帮助。2023年年底,原告李某乘坐周某甲驾驶冯某乙所有的电动三轮车为原告李某拉玉米秸秆,途中发生事故,造成原告李某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至丰宁中医院,经检查,原告李某6根肋骨骨折。双方经私下调解后,因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与被告愿意给付的金额悬殊巨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邻居关系,从双方未来关系发展的角度考虑,认为不能单纯就案判案,也不能因为此事件导致双方关系僵化,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调解过程中,原告诉求金额较高,被告则认为原告自身也具有过错,故只愿意赔付几千元,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谁也不愿意做出让步,调解难度显著增加,但承办法官并没有选择放弃,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互相体谅并珍惜邻里之情。经过多番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握手言和。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案件当事人节省了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更重要的是挽回了双方之间珍贵的邻里情谊。
下一步,丰宁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柔性执法”铭记心间,把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