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阳原法院民事审判庭对一起原告徐某诉被告任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庭前,审判员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次庭审将采用“无书记员记录”的模式进行,原告徐某与被告任某欣然同意。这次庭审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庭里不见了书记员的身影,而是全程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对庭审进行记录。在原告徐某陈述诉讼请求及提交证据材料,被告任某围绕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中,双方当事人沟通流畅,观点也被同步录音录像完整详实地记录下来。最终,被告任某承认向原告徐某的借款事实及借款金额,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本案当庭调解。“无书记员模式”将书记员从庭审记录工作中解放出来,充分释放机制创新效能,真正做到了为一线办案人员“减负”。同时,新的庭审模式使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的诉讼答辩更加顺畅,与以往的庭审相比,效率有了极大的提高,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