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人,就无法进行调解,调解工作又陷入了死胡同……怎么办呢?
近日,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追偿纠纷案件通过冀时调平台被分流至高村乡法官工作站进行诉前调解。
高村乡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接案后,立即对此案着手进行调查和调解。首先调解员与原告进行电话联系,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原告电话畅通,陈述了相关事实,并提出了追偿要求。随后,调解员多次拨打被告电话对方却一直无人接听,又向原告询问其它联系方式,未果。调解员无奈只好找到被告村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称被告常年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居住,家里也没有其它家属。
就在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时,调解员还是不想放弃案件,突然他想起以前一个一起工作过的同事,就是同村的,试着打听了一下,一问恰巧和被告在老家是邻居,又是小时候的玩伴,有被告的联系电话。调解员在电话里将案情和同事简单进行了陈述,又将自己在法院做调解工作的经历给同事进行了讲述,同事才把被告的联系电话告知了调解员。
调解员刚开始打电话给被告确认身份时,被告抵触情绪很大,还埋怨朋友不应透露他的电话号码。调解员耐心分析了其案件法律关系,又通过微信把原告提供的证据转发给了被告,并再次向被告释法明理。两天后被告回电话了,语气明显有了改善,开始有共同商讨纠纷如何解决的想法,但还是不愿意赔偿。调解员趁热打铁,心想“何不让被告的朋友再给他做一次思想工作呢”,调解员随即联系了以前的同事,最终让被告放下抵触心理答应赔偿,但被告认为原告的诉求过高,有不合理之处。调解员认为既然被告答应了赔偿就说明他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只是金额多少的问题,于是又和原告多次沟通,询问是否可以降低部分诉求。最终双方终于对调解方案达成共识。
考虑到折中便利双方当事人,调解员便和双方约定好到赵县人民法院调解指挥中心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见面交付款项,握手言和,此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