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售了三张银行卡,赚了点外快,现在追悔莫及。”一男子非法出售银行卡牟利,被高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事物流工作。在一次送快递的途中有客户询问其有没有多余不用的银行卡,可以出售给对方,并承诺高额收购。见有利可图,张某某便将自己的银行卡以500元一张的价格出售给对方。尝到甜头的张某某在对方的利诱下,又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殊不知,张某某出售的三张银行卡成为犯罪分子转移涉案资金的“好帮手”,经其银行卡转移的诈骗资金高达一百多万元。2024年8月16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张某某起诉到法院。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把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近年来,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特点来看,呈现年轻化、组织化、链条化趋势,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很大比例上是一些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他们熟悉电脑网络、但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走上犯罪道路。
检察官提醒
银行卡应实名办理,并由持卡人使用。任何非法出借、转卖给他人的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