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通讯员 刘丽丽)程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赤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免除刑罚,遂依法对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应当对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8月12日,赤城检察院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最终程某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这是赤城检察院持续做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具体案例。该院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过程中,行政检察部门在接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线索之后,通过查阅卷宗,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针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事实、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反复查证,确保不错不罚、罚当其错。在检察意见制发之前,该院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联系,通过召开会商研判会、座谈会的方式,就处罚的必要性、处罚的种类等问题交换意见,核实被不起诉人是否已被行政处罚,提高检察意见制发的精准性。
为确保处罚到位,检察意见制发之后,检察官改变“坐堂办案”的模式,及时跟进了解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在收到行政机关的书面回复及佐证材料之后,持续跟进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避免出现“纸面”处罚情形,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给刑事案件承办人,实现行刑反向衔接闭环管理,有效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持续织密轻罪治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