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威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实施“三个一体化”工作法,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纵深发展。
调整优化内部分工,实现一体化履职。威县检察院积极构建以行政检察为主导,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模式,强化“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移送函》并将不起诉决定书等有关材料,通过案件管理部门文书共享系统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被不起诉人告知其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告知其权利义务,消除其疑虑,减少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阻力。行政检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案件线索,并通过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组织检察听证等,依法依规提出检察意见,确保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今年以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不起诉案件线索25件。
借助府检联动机制,实现一体化推进。为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配合,今年以来,威县检察院积极联合县公安局、人社局等单位,组建工作联络群、召开座谈会,就行刑衔接中证据收集固定、事实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凝聚监督共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前积极与其沟通,掌握是否已进行行政处罚,避免一事二罚,并就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提升案件办理综合治理效果。主动邀请行政机关参加公开听证,在确保检察意见精准可行基础上,强化释法说理力度,进一步普及“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的法治观念。同时,明确由行政检察部门对制发的检察意见书进行系统梳理、汇总,向党委、人大提交专项报告,有效促进府检联动走深走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民生福祉。
“公益服务+行刑衔接”,实现一体化治理。威县检察院将行刑反向衔接同“微罪不起诉办案模式”相结合,形成“公益服务+行刑衔接”轻罪治理“威检”模式,将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情况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前置条件,通过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转变犯罪嫌疑人心态。截至目前,该院通过该机制作出不起诉决定110余人,社会公益服务时长累计2500余小时。同时,充分发挥“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作出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认真审理,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及时向行政部门提出检察意见,认真做好轻微刑事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推动轻微刑事案件由单一治罪向综合治理转化,以能动履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