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电梯安全管理的范围及职责划分、电梯生产和经营管理行为、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管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为守护居民“上下”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统计,衡水市电梯数量连年以较快速度增长。电梯安全管理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条例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条例压实了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质量保证期限以及电梯主要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五年。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加强对电梯的智慧监管,可让居民上下楼更安心、更安全。条例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电梯平台,汇集电梯运行监测、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数据,实现电梯基础信息查询、运行状态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并接入智慧电梯平台。
此外,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