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倪岳峰主持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6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省级决算的决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河北省档案条例(修订)》《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修订)》《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承德市节约用水条例》《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宽城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大厂回族自治县景泰蓝发展促进条例》,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等。
倪岳峰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又一重要纲领性文献。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确保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深入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切实加强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监督,突出抓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专项监督,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要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不断改进作风,开创新时代河北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力量。
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拟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的有关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闭幕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监委、省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闭幕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