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石家庄开幕,会期2天。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董仚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议程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北省2023年省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全省及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关于2023年以来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财经委关于2023年以来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人事任免的相关议案、说明及决定(草案),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
省政府有关副省长,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