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安全屏障。《河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公布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全省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今年年初,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修订纳入年度立法计划。7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法规修改过程中,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盯重点热点,扭住问题关键,确保法规能落地、真管用。”
消防体制改革是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大应急体系的重要部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衔接落实新修改的消防法和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理顺消防安全监管关系,明确各方消防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回应民生关切,破解实践难点堵点问题,《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聚焦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堵消防车通道等问题作了相应规范;聚焦燃气安全管理,对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责任、安装管道燃气自闭阀自动切断装置等作了具体规定;聚焦火灾重点场所,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了严格规范等。
为突出我省立法特色,进一步强化火情跨省协作会商机制,《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调整和规范了消防工作的区域协作范围,与周边省市建立跨省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京津冀区域在消防法规标准一体化编修实施等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科技监管手段,推进智能化技术的运用,《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智慧消防方面的内容。为进一步落实优待消防员的保障政策,还增加了有关消防救援职业保障机制和荣誉体系的表述,细化了相关优待保障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