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仲明带队赴邯郸市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峰峰矿区、复兴区进行实地检查,随后在邯郸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并与参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征求意见建议。
周仲明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强调要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局面。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
周仲明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和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握重点任务,明确主攻方向,强化机遇意识,夯实工作基础,用好市场机制,切实保障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地见效。要强化法治思维,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制度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侯智敏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进江、副主任李海平、秘书长马光瑞全程参加检查活动,市政府副市长靳禄兵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