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7月24日上午在石家庄召开,会期2天。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董仚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席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初次审议《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草案)》《河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审查批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承德市节约用水条例》《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宽城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大厂回族自治县景泰蓝发展促进条例》。
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省政府关于河北省2023年省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全省及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全省及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2023年以来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财经委关于2023年以来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落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等。
会议还传达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年会暨换届选举会议精神,研究通过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