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案款37万余元,执结了一起欠款“连环案”。
5月14日,某工程承包人邓某来到尚义县法院反映,其案件的被执行人本已经答应归还的欠款迟迟不还,导致其欠他人的债务无力偿还,陷入了“死循环”,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到位。
原来,邓某不仅是申请执行人,也是被执行人。2017年9月,尚义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判决尚义县某能源公司给付被告尚义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4万余元。后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与邓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某能源公司享有的34万余元债权转让给邓某以折抵债务。而此时邓某还欠潘某、赵某等8人债务共计20余万元。
为此,邓某于2022年8月25日,向尚义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收案后立即发起网络查控,发现某能源公司名下仅有7715.13元存款。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对某能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而后执行法官又多次约谈某能源公司负责人,为其详细讲解拒不履行义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2023年11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某能源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会在10日左右偿还邓某36万余元(含迟延履行金)。但是之后其仍以各种理由推托还款,因此邓某又来法院寻求帮助。
对此,执行法官加强对某能源公司的财产监控。5月31日,执行法官将37万余元(含迟延履行金)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扣除邓某所欠潘某、赵某等8人债务共计20余万元,剩余15万余元为邓某办理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