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近年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立法的政治性、针对性、时效性,先后制定修订城市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14部,作出相关决定8项,以高质量立法助力建设人民城市,让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立法提升发展空间
一段时间以来,石家庄在推进城中村、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超规划建设等问题,引发了大量“城市病”。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提出的“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等一系列城市治理理念,把市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例如,作出关于容积率管控的决定,明确规定二环内所有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2.0,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作出关于严格执行二环路规划控制和风貌设计的决定,明确规定增强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落实、加强社会监督。此外,针对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长期不开发、不建设的问题,作出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依法收回土地的途径和措施,有效盘活城市低效用地。
立法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石家庄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来抓,举全市之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为全省设区市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条例依据石家庄发展定位和特色,将“双盲”评审、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商协会职责和义务监督员制度等写入其中,以法规制度破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堵点,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规的制定和施行,赢得社会各方面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石家庄新干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彦涛点赞:“条例的出台,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明确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的尊重,真正在为企业办实事。”
立法造福城市人民
“人民性”是人民城市的根本属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新内涵,立法工作就有了新要求。坚持以“立法引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对养犬行为的规范管理,统筹兼顾非养犬人、养犬人的合法权益,科学设置权利义务,获取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城市和谐。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注重发挥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让法治阳光滋养城市文明之花。坚持以“立法温度”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坚持教育引导、便捷服务原则,让立法由最初的“管民”向“便民、利民、惠民”转变。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保障了老百姓在家门口的运动场所,让城市充满动感和韵律。坚持以“立法保障”服务城市人才需求。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作出规定,多措并举促进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人才绿卡”和“人才新政15条”,形成了立法保障、政策落实的人才新局面。
立法保护好“母亲河”
滹沱河是石家庄的“母亲河”,承载着石家庄的历史与文化。近几十年来,由于气候变化、河道断流以及管护缺失,土壤沙化严重,成为石家庄市北部主要的沙尘污染源,严重危害沿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防洪第一、安全为要,坚持人大主导、各方参与,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在不抵触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等上位法的前提下,制定《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为滹沱河生态保护、防洪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把“母亲河”打造成石家庄的生命之河、美丽之河、文明之河。如今,修复治理后的滹沱河,不仅是市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也为石家庄构筑一条拥河发展的经济带提供了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