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类纠纷案件的诉源治理,以高质量的金融监管和司法保障,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近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向金融监管秦皇岛分局提出公证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司法建议,金融监管秦皇岛分局复函表示愿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4月29日,海港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公证服务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市司法局、金融监管秦皇岛分局代表受邀参加。海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峰,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晓华,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宝锋,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伟、诉讼服务中心干警王磊参加会议。
会上,安晓华副院长首先介绍了海港区人民法院金融类纠纷案件近五年具有案件量及案件占比持续增长的特点,表示金融类纠纷要发挥协同治理合力。
杨峰院长强调了公证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赋强公证”,止纠纷于未发、化纠纷于前端,是化解金融纠纷,推进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随后,联席会议成员就如何推动公证服务金融风险防控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一是充分认识公证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公证证明、强制执行等职能优势,全力下好防范风险“先手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交易安全,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充分发挥公证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提高合同主体履约意识。切实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实现金融债权。三是建立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总结报告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措施,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公证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下一步,海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银行业金融类纠纷案件的诉源治理,加强与辖区内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推进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重要作用,大力营造良好区域金融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