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需,行之所至。近日,唐山市高新区法院老庄子法庭收到多起涉及农村房屋纠纷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引导村民协商解决相同类型纠纷。唐山市高新法院老庄子法庭将法庭“搬”到了毛家坨四村,把司法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
刘某与熊某是表亲,2006年,二人将自己的房产进行调换,但是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刘某希望熊某协助自己将居住的房子办理过户,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刘某将熊某告上了法庭。一面国徽、简易的标牌和桌椅,在临时借用的毛家坨四村村委会会议室内,法官在简单布置好现场后,巡回法庭就地而成。庭审中熊某一开始很抗拒,认为虽然换房一事的确存在,但是房产原本也该有自己的份额。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反而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式的调解方法,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耐心地解答其心中的疑惑。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熊某终于同意配合刘某办理过户手续,该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并对高新法院将纠纷解决在“家门口”的举动表示赞赏。
巡回法庭移动的是国徽,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该案的顺利调解,为相同类型的纠纷起到了指导作用,后续有多起案件得以调解成功。下一步,唐山市高新区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把审判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把司法服务送到百姓身边,把法的温情送到群众心头,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