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兴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权,副主任高春青、蔡永宝和常委会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报告,县人大视察组关于县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更改名称的决定。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刘宇坤,县政府副县长李彦国,县人民法院院长鲁亚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禄,相关报告人、拟任人员和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