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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修订消防条例 坚持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 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来源:河北法治报   作者:封颖慧  2024-5-28 11:23:03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聚焦当前消防工作中急需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坚持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消防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条例(修订草案)》,各级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住建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条例(修订草案)》突出火灾预防,加强火灾高危场所管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了严格规定。此外,《条例(修订草案)》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将其纳入智慧城市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建设和使用。

  针对近年来社会关注度高、问题隐患多的电动自行车、燃气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电梯加装智能阻止系统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对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责任、燃气安全隐患处置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聚焦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在完善各类消防组织建设、队伍保障、医疗抚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对政府专职队员职业技能培训、转岗作出原则规定。加强统筹调度指挥,强化应急救援联动,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行动效率。加强火灾调查处理工作,细化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等工作。同时,《条例(修订草案)》强化责任追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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