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李强)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进一步筑牢反诈防线,5月10日下午,在县处非办组织下,大厂法院邀请中国银行三河支行、大厂支行、香河支行职工20余人走进法院,现场旁听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在2023年11月19日将自己的手机(包括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95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某以获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邹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旁听庭审的银行职工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沉浸式”旁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审理、宣判全环节,深刻直观地认识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危害性,不仅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还进一步提高了电信诈骗防范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提醒群众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信息,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私人物品,切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大厂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项普法宣传等方式,营造反诈宣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各群体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切实守护群众的“钱袋子”,筑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