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建设美好家园。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该条例共6章35条,对健康环境建设与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条例明确要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以城市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提升环境卫生网格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明确了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应当符合的标准,对城乡厕所建设与改造、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生态环境建设等作出规定,着力破解相关难题。
为有效防止有关病媒生物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体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被单独列为一个章节。根据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监测与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要求,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消除病媒生物。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条例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的组织优势,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规定该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公民践行健康强国理念。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开展技术培训。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学生心理辅导,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室外体育活动时间,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预防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