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河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宝坻区五地的河长制办公室、水务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跨区域“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河长+检察长”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和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更好地解决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领域相关问题。
香河县河长办副主任王立波介绍,“河长+检察长”机制能够实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监督和水务执法部门依法治水管水的深度融合,促进跨区域河湖监管更有力有效。
根据协议内容,京津冀五地全面落实行政机关河流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形成助推京津冀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的整体合力,促进京津冀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系统整体环境改善,进一步构建行政执法监管有力、刑事司法衔接有序、协调调度依法有据的京津冀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格局。
据悉,五地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涉河流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实行双向移送。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利用诉前协调手段,协助河长及有关责任部门推动相关问题尽快处置到位。同时,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