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兴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3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权,副主任高春青、蔡永宝和常委会委员共16人出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传达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草案);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刘宇坤,县政府副县长孟庆华,县人民法院院长鲁亚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禄,相关报告人、拟任人员和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兴隆县人大办公室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