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借他人钱未还就去世了,其遗产继承人是否负清偿责任?3月15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张某借款未还因病去世,由其遗产继承人妻子、儿子和父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1月和3月,张某先后两次向何某借款5万元用于经销保健品,并约定了借款时限和利息。约定到期后,何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未果。2021年9月,张某因病去世后,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张某妻子、儿子和父亲3名遗产继承人对此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对张某向何某借款5万元及相应利息的事实予以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张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妻子、儿子和父亲。其儿子、父亲明确表示不放弃遗产的继承,其妻子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为此,法院依法判决3名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3名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3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了查询,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3名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还债义务、处置被执行人遗留的房产。在此情况下,法院对3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迫于强制执行压力,近日,3名被执行人偿还了申请执行人11900元,余款尚在继续执行中。
申请执行人何某是名中年妇女,因家庭变故,只身在外打工供孩子上大学,生活很不容易,借出去的钱好几年要不回来,感到非常无助与失望。拿到首次执行款后,她心里特别感激,立即找人制作了一面印着“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专程送到法院执行局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