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吉平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素平、李群江、李建兵、杨瑞硕、孟宪鹏,秘书长李海林和委员共45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于海峰,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文山,市法院、市监委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分组审议市政府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分组审议市政府 2023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相应审议意见。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重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听取和分组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分组审议《邢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在听取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后,表决通过《邢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