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耐心帮我们做调解工作,这下可算拿到钱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海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秉持调解优先、诉求兼听、利益兼顾原则,一次性成功调解了9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工资款总共四万五千余元,高效且及时解决了双方的欠薪纠纷,守护了农民工的“血汗钱”。
在该案中,9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是九位工人,是包工头被告刘某找来为被告沈阳某公司干工程的农民工,工程按照约定期限完工后,被告刘某及被告沈阳某公司拖欠了部分劳务费没有结清。被告刘某对没有结清工人劳务费的事实认可,但述称是因为未与被告沈阳某公司结算承包费,所以没有资金给付剩余劳务费。被告沈阳某公司表示由于被告刘某承包的项目施工完工后,经地产等相关方抽查有不合格的情况,现未计算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故暂时未给被告刘某结算工程款。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农民工合法权益,决不能简单一判了之,遂通过思想引导、释法析理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一方面,向被告摆事实、讲道理,重点阐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释明劳动应该有所得的价值观,工程有瑕疵可以适当追责,但不应成为不给付全部剩余工资款的理由,全部剩余工资款与工程瑕疵给被告造成的损失价值并不对等。另一方面,向原告充分了解其工程实施情况,被告所述原告施工项目有瑕疵部分,原告并未提出异议,故全额支付原告剩余劳务费对被告确实显失公平。
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充分考虑双方各自的处境、难处和诉求,正确分析矛盾双方的冲突关键点,制定既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又能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解决方案。通过数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此次原告诉请款项应将之前已给付过的部分工资款扣除,剩余工资款由被告以八折给付原告。但是被告刘某现无给付能力,被告沈阳某公司愿意替被告刘某现场支付该笔款项。确定调解结果后,被告即时履行了应付工资款,达到了息诉止争、节约诉讼资源的双赢效果。
下一步,海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慎处理涉民生案件,将调解工作贯穿和体现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