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有效推进民生实事项目落实落地,近日,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制订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监督办法。
办法规定,监督对象是指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由代表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监督民生实事项目的内容包括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群众反响;提出意见、建议;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办法规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后,县政府要在当年第一季度分解任务,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监督计划,成立监督专班。监督专班定期深入项目实施现场,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目标任务、投资额度、完成期限等。县人大常委会原则上每年三月、十一月听取县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的报告。每年七月,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县政府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下年度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对跨年度或当年未实施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监督专班要进行跟踪监督,直至项目竣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