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共同举办。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保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欣,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姜有贵、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袁军参加了新闻发布,分别介绍了《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记者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条例》于2023年10月31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12月1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共7章55条,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对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信用监管与服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从制度层面建立了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为破解我市信用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了法治解决途径。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社会信用建设全面纳入了法治轨道,将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对推动唐山信用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