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海港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善意、文明、公正、高效”执行理念,努力将“纸上”的胜诉权利兑换为“真金白银”。特别是在2023年10月被省法院确定为执行实施案件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后,海港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谋划、精心部署,确定“四个规范”“两个提升”具体落实方案,锚定规范执行制度、规范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规范执行监督四个维度,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努力促进执行质效、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双提升”,为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贡献海港样本。
一是规范执行制度,树牢案件管理“硬规矩”。以加强执行制度建设为着力点,提升执行质效为目标,充分完善制度管人、管案、管事机制,推进执行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执行案件规范化管理流程》,分别对立案、集约事务办理、常规执行、集中执行、终本管理、归档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操作规范、时限要求、督办方式、责任后果,确保办案管理有章可依。同时,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定期进行案件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行终本管理员制度,严格控制终本案件数量,助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二是规范执行程序,构建集约执行“生态圈”。按照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海港区人民法院严格控制各执行节点时限,先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集约化办理,一日内领取案件、三日内完成信息核对、网络查控和足额冻结等工作,相关案件及时移交团队办理。同时,积极探索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与秦皇岛市公安医院签订《执行联动协议书》,协调市拘留所建立“执行+拘留”工作专班,实现全天候“到案即办”,确保第一时间完成拘留相关手续;与市车管所、市资源规划局建立“点对点”查控专线,与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提高动产和不动产的查控和处置效率,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三是规范执行行为,打好执行措施“组合拳”。严格把控执行流程,进一步规范立案分案、财产处置、款项分配、案款发放等重点环节执行行为。对符合处置条件的财产,及时启动财产处置程序。精准使用各种强制措施,重点规范财产查控、司法拘留、失信惩治、强制清场等,全力破解执行难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海港区人民法院针对小标的、涉民生的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多次开展集中执行,精准使用强制措施,共拘传16人,拘留5人,达成和解11件,执结13件,执行到位金额240.73万元。
四是规范执行监督,架起权力运行“探照灯”。全面推进阳光执行,强化领导监督、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加强“四类案件”院、庭长监管,以推进阅核制为抓手,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与申请执行人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申请执行人监督。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监督执行。强化案件评查,对是否依法执行进行监督。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建立检查监督和工作交流机制,推动工作再上台阶。
下一步,海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四个规范”,促进“两个提升”,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