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省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的决定》,曹妃甸法院于海光同志被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于海光南堡人民法庭庭长(海港巡回审判庭负责人)
于海光,2011年4月进入法院参加工作,现任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南堡人民法庭庭长(海港巡回审判庭负责人)、一级法官。
在审判岗位工作十余年,他始终奋战在审判第一线,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审判工作任务,用自己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精深的专业素质圆满解决了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每一个案卷、每一份文书都记载着他崇尚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平凡足迹。
于海光同志深深感到维护公平正义是一名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工作中为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奋勇当先。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人民法官,于海光同志坚持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为维护司法公正、创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