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抓?怎么管?怎么干?
河北知识产权财政事权管理有了新规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河北实际,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自此,河北知识产权财政事权管理有了新规。
“在划分财政事权过程中,我们统筹考虑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合理确定省与市、县的支出责任。”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对知识产权领域七方面28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
实施方案提出,在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方面,将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县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方面,实施方案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方面,实施方案将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等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县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施方案将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等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县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将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县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