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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安“薪”过年

来源:《公民与法治》2024年第1期   作者:陆京慧  2024-2-27 16:26:34

  农民工群体是城市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为城市发展和社会服务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农民工工资保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发展水平构成严重障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为了遏止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家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每年临近春节,各级政府都加紧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行动,保证农民工带着劳动成果返乡过年。但是,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不强、农民工维权体系不健全等原因,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仍然易发多发。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用工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协同发力、密切协作。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强化欠薪的源头治理,完善农民工投诉流程和处理机制,并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规范化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

  在建筑行业中,农民工的数量比较多,拖欠工资的情况也比较严重,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居高不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成为社会热点和政府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规模逐步扩大,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多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工程,往往在明知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能满足施工过程中人工和材料需要的情况下,仍接受中标。但在施工过程中,随着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款的大幅度提高,建设单位拖延结算支付工程款等情况不断发生,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不断出现。为了预防建设工程领域欠薪问题多发频发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省市也纷纷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为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

  “随着欠薪、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多元化的投诉部门。例如: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国资委投诉平台、12345市长热线、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住建局、各地区管委会、劳动监察大队、各地信访部门、信访信息平台、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社区警务站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字霞分析说,这些举措使农民工投诉有门、受理有人。然而,各省市在处理投诉事件时标准不一,各自独立、互不衔接,甚至个别省市处理问题简单粗暴,有“一刀切”“一边倒”的现象,无形中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也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负担。为此,徐字霞代表建议追根溯源,强化欠薪的源头治理。

  “首先应拓宽建设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企业发展。”徐字霞代表认为,应对建筑企业放宽融资条件,严格放贷资料审核,简化放款流程,为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政策支持,缓解企业前期资金紧张问题。同时,为保证建设单位专款专用,可由银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立三方共管账户,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工程款的支付。

  “其次,应强制提高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农民工欠薪情况普遍存在,除了个别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工资外,大部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是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比例过低。”徐字霞代表解释说,为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但是在实践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达不到80%的项目占70%左右。究其原因,一是民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众多,而这些建设单位不受上述文件的约束;二是上述文件仅仅为部门规章,效力不及法律法规,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三是即使工程进度款达到80%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工工资及材料费用,在支付过程中,为了优先满足支付农民工工资,只好拖欠材料供应商的钱,给其他行业带来欠薪隐患。因此,建议将民营企业也纳入规范范围,工程进度款应保证每月按照100%支付人工工资及材料款。

  “第三,应加大施工企业劳务实名制监管力度。”徐字霞代表认为,劳务实名制政策在保证农民工工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政策规定,施工企业除了要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外,还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施工企业未履行承诺,将面临一定比例的现金及信用惩罚。但在实践中,仍有个别企业并未按规定执行。因此,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施工企业违法成本,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严格法律责任追究。

  一些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遇到欠薪问题,不知道如何去寻求法律援助,即便去投诉,也因为找不到正确的受理部门、无法提交完整的资料、受理部门工作不规范等原因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徐字霞代表建议从规范程序,完善投诉流程处理入手,畅通农民工投诉渠道。

  “要统一投诉信息处理系统。加强投诉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法有序推进农民工投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徐字霞代表认为,对于农民工投诉事项统一受理登记,方便投诉人查询、评价办理结果,既能防止各部门互相推诿,又能依法高效解决农民工投诉难问题,还能节约社会资源。

  “应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处理程序、标准等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在处理农民工投诉问题时,处理程序、标准和处罚措施相差较大,有的甚至没有法律依据。”徐字霞代表建议规范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应建立投诉初审机制。受理部门对于接收的投诉事件,先通过预审来解决争议,听取各方答辩意见,对各方提交的证据履行形式审查职责,严格区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材料款等,预防恶意讨薪现象发生。”徐字霞代表认为,对于没有争议的欠薪事件,应简化程序、加快审理,尽早办结;对有争议的欠薪事件,导入一站式信息处理环节。

  “应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联合办案机制。设立一站式信息处理体系,建立多方参与的农民工工资解决机制,形成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徐字霞代表认为,联系会议的成员应包括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信访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对于有争议的投诉事件,建议受理部门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引导投诉农民工到主管部门解决,并建立投诉事件信息分享制度及跟踪问效制度,全程跟踪案件处理进程和结果。各主管部门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提交结案报告。对于重大、复杂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多部门参与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徐字霞代表还建议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不仅对建设施工单位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还要将恶意讨薪的农民工或者煽动组织恶意讨薪的组织者,纳入到《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信用奖惩管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的营商环境。

  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报道,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问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拖欠工资的行业大部分是建筑业和装饰行业;二是工程转包引发的问题多;三是追讨工资难度大;四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时间相对集中,元旦、春节、开学、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前后成为高峰期和敏感期。更有甚者,有些承包商恶意煽动农民工,扩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的矛盾,给社会稳定造成压力。

  “之所以产生这些问题,一是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外出务工缺乏积极组织引导,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武安市白沙村党支部书记侯二河分析说,出现拖欠工资问题之后,农村基层组织不能及时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二是农民工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农民工用工台账,没有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资料,对招聘农民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大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农民工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工程转包、分包后一些施工作业队因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式、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不详细。三是转包工程没有约定相关转包责任,权利义务不明确。施工企业对分包方劳动用工情况缺乏管理和监督,农民工工资没有纳入劳务合同条款,对施工作业队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缺乏监管。四是转包工程承包商缺乏信用。有的承包商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些承包商居无定所,频频更换电话号码,甚至有的卷款逃匿,致使农民工无法讨要工资;还有的承包商将施工单位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截留,作为工程款项或周转资金,致使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到位。

  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利益,事关发展改革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此,侯二河代表建议农村基层组织和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农民工投诉事件。

  “首先,农村基层组织要对外出务工村民进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沟通,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努力为外出务工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侯二河代表认为,具体来讲,应坚持党建引领,把村民外出务工管理工作纳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健全信息档案,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进行正面引导。要发挥外出务工者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帮助解决务工者与用工单位产生的矛盾,尽力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基层党组织要担当作为,积极提供务工信息,为农民当好参谋和主心骨,用集体力量为农民工个人讨薪行为提供帮助,积极通过正当渠道,依靠法律和政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其次,劳动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承包商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侯二河代表建议项目开发企业联合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民工工资发放台账,要求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各班组长、分包作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存档,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公示上榜,提高透明度。

  此外,侯二河代表还建议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维稳机制、工程款拨付报告机制、农民工涉访维稳应急机制,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司法部门应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故意闹事者依法惩处。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严格依法办事,合理解决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正当诉求。严厉打击网络媒体收取好处费而利用舆论工具进行负面宣传、扩大事态、激化矛盾、推波助澜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春节将至,千千万万农民工等待结算工资回家过年。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让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举措犹如冬天里的一把火,温暖和照亮农民工返乡的路。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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