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平乡县人民法院对杨甲某、杨乙某诉县某行政机关行政补偿二案进行登记后,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了《平乡县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起诉书副本。按照《告知书》要求,被诉行政机关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涉案行政争议化解小组名单、化解方案。在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化解过程中,被诉行政机关主动承认其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并得到原告谅解,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之后,杨甲某、杨乙某得到调解意见确定数额的补偿后,于日前申请撤回起诉,两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为破解行政诉讼“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信访率高、实质化解率低”难题,平乡法院坚持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重要职责,坚持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多元化解机制,于2023年5月在国内首创了被诉行政机关《告知书》送达制度。
据了解,《告知书》主要针对被诉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化解方案、化解期限和承担相关责任等方面作出说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主动沟通交流,积极化解争议。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自收到《告知书》3日内成立专项化解工作组,组长为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求被诉行政机关15日内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报送化解方案,化解期限为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一个月;明确涉案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已被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明确法院可随时调度案件化解工作,被诉行政机关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如发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应及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自错自纠,对于不作为、不主动、不配合化解工作,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纠正其违法行为,使本能化解的行政争议未能化解,其行政行为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或撤销的,法院将向其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追究不履行化解职责的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责任。
《告知书》送达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各级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主体责任,有效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上做出回应,在推动纠纷化解上拿方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告官见官”的司法需求,有效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 自2023年5月以来,平乡法院共登记行政诉讼案件 98 件,立案受理 48 件,共计 146 件,化解 106件,实质性化解率达72.6%,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