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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台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全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4-2-21 12:25:06

  日前,沧州市出台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力推进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繁荣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发展。整合资源优势,全力打造产业配套齐全、功能多样、模式灵活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且跨境电子商务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8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平台企业、第三方服务企业,给予企业办公用房每年30%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沧州市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给予服务费50%的资金支持。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到3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进出口额达到500万元的,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8万元;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15万元。经认定的经营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经营时间满一年且年交易额超过2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展示体验中心),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逐步实现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达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目标。对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运维等相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对沧州市内注册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自用海外仓,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企业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年度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沧州市企业5家以上、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的公共海外仓,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对其租赁使用公共海外仓、保税仓库发生的仓储费、操作费等给予3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3万元。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对培训课时达标并取得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或者企业每人750元的培训补贴。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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