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四农场法庭依托“互联网+”,线上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重归于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原告郭某与被告朱某系合作多年的商业伙伴,原告郭某从事装修装饰工程,被告朱某经营木门工厂,原告向被告订购了4组木门,收到货后发现颜色不符、存在色差,原告和被告协商退货。因运费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原告遂就此纠纷提起诉讼。主办法官拿到卷宗后,仔细翻阅,认为该案事实清晰、无其他争议,且双方当事人之前还是商业伙伴,并无本质性矛盾,如果开庭审理,不仅会激化双方矛盾、增加当事人诉累,更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便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被告现不在曹妃甸居住,本着便民利民、高质高效定纷止争的原则,在争得双方同意后,在线上开展调解工作。主办法官经过长时间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当庭和好。本案的顺利调解,极大地减轻了双方的诉累,同时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后,曹妃甸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曹妃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