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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医师考核办法》正式印发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4-1-5 14:42:29

  河北新闻网讯 2024年1月2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医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医师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在2020年版《河北省医疗保障医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形成了新的《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重对医疗保障医师的应履行的职责、考核结果应用、考核标准设置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考核办法》阐释了《考核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医师”的定义以及考核管理实施主体等内容。

  明确了医疗保障医师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自觉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定,优先选用国家和省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优先选用集采药品、耗材,认真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内容。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医疗保障医师的信息管理,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动态维护。明确医疗保障医师被暂停执业或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发生的诊疗服务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保障医师的内部管理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医疗保障医师进行全面考核。医疗保障医师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度,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了详细阐释。《考核办法》1月2日起执行。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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