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拓宽“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路径,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破解法院执行难点问题,深化人民法庭“立调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运行,推动“法庭+执行”工作开展,提升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水平。1月24日,滦南法院司各庄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到庭履行法律义务,提升了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和王某(均系化名),因夫妻感情不和诉讼离婚。滦南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婚生子王某某跟随女方张某生活,并由男方王某按年向王某某支付抚养费1800元。后因物价上涨等原因,王某某以生活费增加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审理后,又依法判决王某每年向王某某支付抚养费2400元。但王某自2022年开始,就不再向王某某支付抚养费。2024年1月,张某作为王某某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执行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抚养费。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案件执行人员在对王某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后,发现王某并无可供执行财产,为推进案件及时执行,法庭办案人员又主动联系到该案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张某,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张某向法庭表示,其正因病住院,仅能提供关于被执行人王某目前的联系方式。法庭办案人员获悉该情况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王某,向其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告知其如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可能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王某在法庭强大的执行攻势下,当即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并于次日到庭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