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让我们自行售卖房屋,还清了所有债务,我们一家人悬着的心总算踏实下来了。”被执行人王某向执行法官表示由衷的谢意。
近日,蠡县法院执行第二团队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考量、灵活执行,通过严格监管与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屋相结合的形式,成功执结一起涉金融案件,在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被执行人的损失。
原告蠡县某银行与被告王某、李某于2023年10月签订借款合同,王某、李某以其名下房产进行了担保。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提起诉讼。蠡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李某偿还蠡县某银行借款及利息70万余元,王某、李某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由该银行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王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王某、李某在期限内未履行。执行法官查封了王某、李某名下房产,并告知王某、李某如仍不履行,将启动拍卖程序。王某、李某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蠡县某银行协商,并向蠡县法院提交变卖房产申请书,请求蠡县法院允许其自行变卖房产,以便解决纠纷。为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经过综合研判分析,经双方同意,法院同意了王某、李某的申请,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自行变卖财产并及时履行。执行法官让王某、李某写下保证书,把自行变卖房屋的风险降至最低,并对变卖过程定期督促、全程监管;同时执行法官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主动与王某、李某沟通,了解其困难和需求,并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经过一个月的努力,王某、李某成功找到了买家,达成了交易,70万余元案款全部到位,法院为涉案房产解封,案件快速执结。
蠡县法院高效执行,迅速兑现了银行的合法权益。该银行负责人对蠡县法院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对蠡县法院执行干警高效执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度认可。
下一步,蠡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合理行使执行权,并兼顾多方利益,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秩序稳定向好,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