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寿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力保障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原告某矿业公司主要从事矿产品销售业务,被告某建设公司因施工所需,多次从原告处采购膨胀蛭石。原告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交货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83015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灵寿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杨志刚认真梳理案情,并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经了解,被告认可从原告处购买膨胀蛭石的事实,但对货款数额存在争议,称有一批货物中的膨胀蛭石质量欠佳,不符合交付标准,故未支付货款。而原告认为膨胀蛭石质量没有问题,是被告恶意拖欠货款,双方陷入僵持。为打破僵局,杨志刚法官从诚信经营、合作关系以及长远发展角度等向双方分析利弊,耐心告知被告若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将增加的费用和时间成本,同时也向原告分析调、判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就货款数额达成一致,被告承诺于年底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货款18万元。
买卖是最基本的市场行为之一,化解涉企纠纷对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意义重大。今后,灵寿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