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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法院:成功调解彩礼返还纠纷 彰显司法温度与智慧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4-12-21 16:06:55

  近日,蠡县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收到了一面写着“司法公正 执法为民”的锦旗,案件当事人以此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案情简介】

  该案是涉及一起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的情侣分手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2019年赵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赵某家庭支付了20万元作为彩礼,同年举行了传统婚礼并共同生活了2年有余。后吴某一直拒绝和赵某领取结婚证,并不再与赵某共同生活。同时,赵某发现吴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因此来到蠡县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返还20万元彩礼。吴某拒绝返还,并请求取回存放在赵某家的家具、家电等个人嫁妆。

  【调解过程】

  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法官为了妥善处理这起复杂的纠纷,深入倾听双方的心声,耐心地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到各自的权益与义务。通过多轮细致入微的工作,最终成功地引导双方达成了一致:吴某同意一次性返还10万元彩礼,同时,赵某允许吴某取回其个人嫁妆。为避免因嫁妆返还再起冲突,主办法官和两名法警前往赵某家中协助吴某取回嫁妆,经过一天的时间,所有嫁妆清点完毕并顺利取回,吴某当即返还赵某10万元彩礼款,双方争端和平解决,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美好结局。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虽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则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对于此类财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设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中,男方给付彩礼价值较大,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有共同生活事实,单纯的全部返还彩礼,明显有违社会大众朴素认知,且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了一个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治精神的补偿方案。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以及法官们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未来,蠡县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致力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让每一位寻求公正的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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