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认真按照赵乐际委员长提出的“在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上下功夫”的具体要求,坚守人民立场,坚持问题导向,履行法定职责,采取“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监督形式持续跟踪,着力提高任后监督实效。
一、明确目标,“年初建账”压责任。针对过去人大监督中,代表与被监督单位联系不紧,导致任后监督出现宽、松、软,监督效果不佳问题,2024年,我们出台了《“三账”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任后监督的指导思想,规范了建账对象、建账内容、建账程序、查账程序、交账程序和交账结果的运用。年初,根据市委全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和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及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民生实事等方面的内容,对28个监督单位责任人(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建立年度工作台账,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切实做到任前有承诺,任后有目标。
二、跟踪监督,“年中查账”常提醒。年中,市人大常委会发出查账通知,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建账责任单位跟踪督办,对发现目标任务进展明显滞后、不能按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向建账责任人发出交账提醒函。目前,已对28个建账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这是我市人大系统第一次大规模开展“年中查账”行动,大大增强了被监督部门的工作主动性。特别是工作落后部门,通过年中查账使其认识到了自身工作的问题和不足,起到了评议一次、教育一片、推动全局的效果。
三、民主测评,“年终交账”保实效。年底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交账责任人述职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和群众进行无记名百分制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报告市委、反馈“一府一委两院”,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或者敷衍应付的、民主测评排名最后的,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处理。通过“三账监督”,不仅督出了工作的差距,更督出了比学赶超的动力和创先争优的干劲,为推进全市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