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藁城法院增村人民法庭法官张洋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促使被告在当日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
自2018年至2023年期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之间一直存在着绿豆买卖合同关系。然而,被告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累计欠款金额13680元。面对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原告李某某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相关损失。
在接到案件后,张洋法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案情分析。鉴于争议金额不大,且双方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交易关系,张洋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该纠纷的最佳途径。于是,她迅速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并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见。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虽然认可了欠款事实,但表示由于生意经营困难,尚有买家未支付其货款,因此目前无法全额支付欠款。面对这一困境,张洋法官没有轻言放弃,而是多次通过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够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共同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为了更有效地化解双方矛盾,张洋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她一方面向被告强调了在商业交易中应遵守的诚信原则,并提醒其不及时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他也向原告解释了被告的实际情况,并希望原告能够换位思考,适当做出让步。
经过数轮的调解和协商,双方终于被张洋法官的诚意和耐心所打动。被告深刻认识到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并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同时,原告也表现出了对被告困境的理解和支持,主动减免了部分货款。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当日即支付了原告货款6000元,并结清了全部欠款。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商业交易的和谐稳定。张洋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在此案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