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淤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6年,原告某电梯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电(扶)梯合同》,约定电梯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制作并安装电梯3台。电梯公司按约定将电梯安装并交付完毕后,该公司却拖欠电梯款3万余元一直未付。电梯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剩余款项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是电话联系被告询问调解意愿,“原告都没有给我们电梯质量验收的有关报告,我们得看见报告才能付钱!”“电梯已经验收合格,尾款都没付,我们给了报告,他们不给钱怎么办?”听完双方的说法,法官认为调解更有利于从实质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于是通知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与双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沟通,从履约践诺、互利共赢、合作沟通等方面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一个公司长期经营的基础,你们双方应该主动沟通、相互协商,共同解决问题,因为沟通不畅而对簿公堂,将会影响你们日后的合作”,同时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听完法官的话,双方意识到了沟通的重要性,原告拿出了相关的验收材料,经被告核实,材料齐全,被告当即将3万余元全部转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期待下次合作。此案得到圆满解决,案结事了。
接下来,安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以案结事了人和、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努力让更多涉企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