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某小区的刘某遇到件烦心事,过年期间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引燃了杂草,他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因此被烧毁报废,这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在车辆被烧毁报废后,刘某查看了小区内的监控视频,发现起火原因是因为楼上有住户燃放烟花,落下的烟花爆竹引燃了楼下的杂草、废弃物导致车辆损毁,但是看不清到底是哪家扔下的烟花爆竹导致火灾发生。之后,刘某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物业公司以刘某车辆以不合理方式进入小区,其不是侵权人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刘某未找到侵权人,故以物业公司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刘某所有轿车因小区燃放烟花爆竹引燃杂草、废弃物导致燃烧报废,根据火灾事故认定,烟花爆竹引燃杂草、废弃物导致火灾发生,说明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杂草、废弃物等易燃物品清理干净,其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引起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且在火灾发生时未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损失,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物业管理不到位的相应责任。根据火灾事故的原因力大小,物业服务企业对本次火灾造成刘某财产损失承担50%为宜。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刘某车辆损失2.29万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