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分三批完成对沧州、衡水、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的督察工作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朝丽)11月29日,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纵深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已完成两轮对各市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3年启动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目前已分三批完成对沧州、衡水、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的督察工作。
“第三轮督察与前两轮相比,更加关注相关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两区’建设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更加关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关义鹏说,通过督察进一步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关义鹏介绍,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对河北开展试点督察之后,河北省学习借鉴中央环保督察经验做法,在全国积极探索并率先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近年来,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河北省持续完善督察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形成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三位一体”,且各有侧重、有机结合的督察工作格局。
例行督察突出对被督察对象的全面体检,注重揭示深层次问题,推动被督察对象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全方位提升。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每届省委任期内原则上应当对各市开展一次例行督察。
专项督察突出对被督察对象的精准督察,注重解决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推动被督察对象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高质量完成。专项督察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
日常督察是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通过日常工作发现的问题,帮助派驻地分析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常态化传导工作压力,督促问题解决,推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