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问题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样,司法审判实践中也需要法官们运用哲学思维思考问题,解决纷争。近日,易县法院法官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实现了服判息诉,化解了矛盾纠纷。
孟某和郭某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由郭某父母帮忙照看。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日益加深,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孟某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为双方做调解和好工作,但二人均表示,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坚决要求离婚,法官遂选定日期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针锋相对、寸步不让,均要求抚养孩子。同时,被告郭某提出,孩子自出生后一直由其父母看护,且当初他们夫妻二人承诺老人会按时给付看护费,但现孩子已经一周岁了,却从未给过,要求把此笔应付费用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并处理。对于该主张,郭某提供了其父母照顾孩子期间的相关支出记录和部分聊天记录,试图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以及费用给付的合理性。承办法官仔细审查这些证据后,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疑点。法官没有仅仅局限于这些表面证据,而是运用 “穿透式审判思维”,深入调查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综合考量。经调查,在当地由爷爷奶奶帮忙照顾孙子孙女是较为常见的现象,通常并非基于雇佣关系,更多的是出于亲情和家庭内部的互助。而且,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家庭财务并未有明确区分雇佣费用的规划和记录。于是,法官再次组织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遂依法判决,孟某和郭某离婚,未满两周岁的婚生子由母亲孟某抚养,郭某依法承担抚养费;至于郭某主张的应给付其父母的看护费用,法院未予支持。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案件的成功审结,充分彰显了 “穿透式审判思维” 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价值。法官通过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真实状况,不拘泥于表面的证据与争议焦点,而是综合考量证据材料、家庭关系、社会风俗以及财务逻辑等多方面因素,成功拨开迷雾,直击纠纷的核心本质,作出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公平正义与社会常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