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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法院:判后答疑平纷争 文书载道筑公正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4-12-17 10:38:58

  一直以来,易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践行 “司法为民” 理念,致力于在每一起案件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易县法院法官通过判后释法析理,答疑解惑,成功平复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败诉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的坚定决心。

  张某与王某系同村村民,王某经营着一家门窗加工厂,张某受雇于王某为客户安装门窗。基于对同村人的信任,王某经常让张某在为客户安装完门窗后,顺便将客户给付的结算款一同带回。某日,张某在帮王某将3000元结算款带回厂后,同王某商量,因其最近家庭生活比较拮据,想让王某先将这3000元暂时借给他周转,出于乡亲情谊,王某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可随着时间流逝,十年过去了,张某仍然没有还款的意思,王某遂向其催要,但张某却称,3000元借款已经在两人后续的多次工资结算中抵顶了,双方争执不下,王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接收案件后,给原被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是双方各执一词,均无调解合意。法官遂决定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极力主张,借款后原告在其多次完成安装工作后未给其结清工钱,原告欠付被告的工钱足以抵扣这3000元的借款,并提交了其单方记录的账本作为证据。该账本经原告仔细查阅后,自认有500元的工钱确实未结算,并同意在本案中予以扣除,但对其余记录原告不予认可。除记账本之外,被告也未能再向法庭提交其他证据证实其主张。法官认为,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因借款时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故被告应在原告合理催要后及时偿还原告借款。被告为证实其辩驳主张提交的由其自行记录的账本,因系其单方制作,没有原告签字且原告亦不认可,故法院不予认定。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00元。 收到判决后,被告表示不服,办案法官主动将被告约至法院,详细向其释明作出该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认真为其剖析其提交的证据存在哪些漏洞。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疑问和质疑点,法官以耐心且专业的态度给予积极回应,通过引用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以及法律条款的适用说明,让被告能够更为清晰地理解法院判决并非主观臆断,而是基于严谨的法律程序和确凿的证据材料所作出的公正裁决,逐步引导被告理性看待判决结果。最终,被告对判决有了系统详细的了解,认可了判决结果,表示不再上诉,并且在履行期限内积极履行了给付义务。 下一步,易县法院将继续加强文书说理工作,完善相关机制,不断提升法官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在各类案件的处理中,不仅注重依法裁判,更重视判后释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成为彰显公平正义、传递法治精神的生动教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与信任,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责编:李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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