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清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18000元,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被告袁某二人从原告刘某某处购买兽药共计21492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二人仍未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将袁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克强与书记员于宪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认真了解案情,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办案人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分析利弊,一方面告知被告偿还欠款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如不偿还欠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二被告当场偿还原告欠款18000元,原告随即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永清法院会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化和发展“廊坊经验”,引导当事人思想上从“要我履行”转化为“我要履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