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南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常某与底某系高中同学,交情甚好,2017年11月底某分多次向常某借款共计四万余元,经多次催要,底某分文未还,常某于2024年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冻结了底某的银行存款。底某因微信、支付宝消费受限,使用不便,对原告申请保全颇有怨言,还以原告起诉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为由提出不还款的抗辩。
经询问案情,查阅原告证据材料了解案件事实,刘吉国法官先向被告底某讲述了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言明是被告的借款不还行为导致其账户被冻结的诉讼后果,原告申请有理有据;然后刘法官向底某讲述了欠款不还的法律后果及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又以二人的同学关系为切入点,指明原告在其困难时借给款项,现原告父母双亡,生活也是不易,将心比心,于情于理于法底某都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底某冷静后也表示,欠钱不还有愧于常某,记得常某帮助的情谊,现在多处欠款,到处躲债,确实无力偿还。法官向常某转达了底某的情况及意愿后,经充分考虑,常某同意给底某3年时间缓一缓。二人达成一致意见,送达调解书时,刘法官叮嘱底某按时还款,否则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底某表示:“多了多还,少了少还,肯定不逾期。”
高效便捷是藁城区人民法院的工作理念,全体工作人员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群众更好更快的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