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保定市召开《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商建新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方职责,规定了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城市更新监督管理等内容。
注重立足实际,突出保定特色。《条例》第二条,对城市更新内容根据保定市实际进行了界定。《条例》第三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定位,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合理布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政府统筹、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分类实施,量力而行、稳妥推进,公益优先、绿色低碳,利益平衡、法治保障,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
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城市更新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发力,需要完善的工作机制。《条例》第四条规定:保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职责。《条例》第五条,确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市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具体部门主管城市更新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明确实施主体,规范实施过程。明确实施主体是城市更新活动的起点和关键环节。《条例》规定了涉及单一物业权利人、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确需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无法确定实施主体的情形也进行了规定,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了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审查程序,搬迁安置协议的签订等内容,第十九条至二十二条规定了各类城市更新活动的要求,有助于保障更新项目实施。
彰显民生理念,注重文化传承。《条例》规定在实施城中村、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时,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加强养老、家政、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条例》明确在更新项目实施中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合理布局。《条例》规定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和延续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鼓励多元筹资,多项政策支持。为破解城市更新政府投资多、财政压力大的难题,《条例》鼓励通过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条例》从建筑标准、建筑用途变更、土地用途兼容、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存量用地、弹性年期等方面明确了对城市更新活动的政策支持,保障城市更新活动顺利进行。
保定市的城市发展,由过去大规模的增量建设向存量的提质改造和增量的结构调整并重转变,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质转变,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城市更新阶段。保定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