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按照“四分法”实施分类后,将“可回收物”由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将“厨余垃圾”每日及时清运,并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将“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按现行环卫作业模式,中转、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向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报告。